淄博市地税局五项措施推动税收协作共管见成效
淄博市地税局为全面提升部门协税护税综合治理水平,共同督促税收违法行为人按时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税法遵从度,切实履行好各部门、各单位在税收保障方面的义务和责任,按照“政府主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思路,实施税收协作共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协作机制建设见成效。着力强化税源管理,催缴税款入库,打击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持续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如高青县下发《高青县关于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进行税收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临淄区下发《临淄区委组织部关于“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严格‘两代表一委员’选举资格提名”的通知》等,保障和促进税收收入,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税收诚信度。
二是风险告知制度见成效。对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在对纳税人下达税收执法文书的同时,按照风险评估结果送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风险评估告知书》,告知纳税人可能涉及的评先树优、党纪处分、企业信用、行政处罚等风险事项。对党员纳税人突出其党纪处分风险,同时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对企业法人代表进行询问座谈,宣读风险内容,讲解相关政策,询问其困难及其原因,再次督促其改正,并制作《询问笔录》。
三是参评“两代表、一委员”见成效。对于拟参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须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协、统战部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缴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明,未提供相关证明的,当地党委、人大一律不允许其参加党代表、人大代表评选,当地统战部门不得向当地党委提名其政协委员评选。对于已为党代表、两会代表的,当地党委、人大、政协在其任期内定期约谈提醒,及时督促履行纳税义务。对恶意欠缴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责任人由税务部门联合提出建议,在代表、委员资格任职到期后,不再提名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对象或取消政协委员资格。
四是推行纪税联动见成效。针对部分党员纳税人因不申报、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破坏征纳环境问题,淄博市地税局淄川分局在全国率先探索创新了“纪税联动”税收征管模式,有效震慑了党员纳税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了纳税遵从度和公平度,实现了依法征税和依规治党的双赢。自2016年7月纪税联动实施以来,共向39户党员纳税人传送文书,其中32户纳税人主动履行纳税义务或报送税款缴纳计划,清缴入库税款485.68余万元,7户纳税人移交区纪委、涉及税款1165万元,目前3户企业已缴纳税款525万元。
五是相关荣誉提名资格审查见成效。对于复审或拟授予相关荣誉的,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缴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明,或税务机关在相关审批认定材料上盖章,税务部门未提供证明、未加盖印章确认的,有关单位一律不通过荣誉复审,不得认定各类荣誉称号。对于已经取得相关荣誉的应予以撤销,并在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