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类交通事故下降 智能交通安全系统显效
04.05.2017 23:41
本文来源: 半岛网
建立资金管理办法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结果导向作用,创新政法系统资金分配模式。2015年立项初始,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首先研究制定了《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建设责任和资金保障主体,以及建设时限;建立项目规划、项目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保障条件、技术标准化、绩效产出6个一级、15个二级、32个三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省公安厅组织专家,通过现场核查、项目单位答辩等方式,由专家按照评价指标打分形成评价报告,确定被评价项目单位绩效等级,省财政在下达奖励补助时将专家评审结果作为分配因素权重的70%,开创政法资金分配因素引入绩效评价机制。
引入社会基金,建立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山东省智能交通系统采用以同级政府投入为主,省财政通过奖励补助的方式,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如2016年菏泽市拓展资金筹集渠道,采用PPP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1.67亿元,用于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并由社会资本承担包括工程质量、运营维护等在内的所有风险,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通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极大地缓解困难地区财政压力,开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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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属于智能交通系统(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简称ITS)的一个分支,是指将先进的信息技术、通信技术、传感技术、控制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等有效集成运用于整个交通管理体系。通过对交通流量、交通事件、交通事故、气象状况、交通监控、交通违法等交通信息的实时采集,数据融合处理与大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实现信号控制、信息发布、监控指挥、车辆查缉等交通管理智能化,建立集道路交通监测、决策、控制和服务为一体的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提高执法和治安防控科技含量,缓解警力不足,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减少违法行为等交通管理目标。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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