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组(党委):
按照《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4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落实省“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现代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高端产业领域的人选和企业申报,鼓励实施引领性、标志性、颠覆性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人选和企业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各类园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均可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级人才资金支持。
3.管理期内未完成原计划工作目标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不得申报,到期未进行期满评估考核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泰山学者暂不接受其申报,项目还在实施中的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得申报。企业领域泰山学者期满评估优秀的申报本工程,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
4.每个企业单位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每名创业人才只能在一个园区申报。
5.鼓励省外海外人才来鲁创业。
6.放宽菏泽市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条件,按照《关于支持菏泽市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鲁组发〔2015〕6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选及团队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省内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2.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研发方向要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四、创业企业条件
1.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2.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3.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为1—5年,即:2012年1月1日—2016年5月31日期间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2016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网址: http://www.rcsd.gov.cn )开展。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需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后,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申报系统,向申报园区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园区需在平台注册后,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信息,提交申报书。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2.申报书须经所在园区审核后,按属地向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报,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市财政局并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向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报。其中,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才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其余通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申报。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直单位所属科技孵化器等按属地申报。
六、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材料数据负责。要慎重拟定申报人选工作计划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要与入选后签订的工作合同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工作合同须以较高的目标为准签订。申报企业需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要如实提供本单位有关平台资质、财务报表,不得使用所隶属集团公司平台资质和财务数据等。
2.各市科技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报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原件等方式逐一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要夯实审核责任,组织专门审核力量,实行署名审核,谁审核谁签字。
3.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要迅速、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对本地企业逐一摸排,做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要知晓政策并积极申报。要协同当地科技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申报单位及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统筹把好关口。凡组织部门没有把关的,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有关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科技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个别资格审查通过率明显偏低的市,次年将酌情减少推荐名额。
4.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曾因造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才、项目、企业,按照有关通报、通知要求,区分相应责任,取消或限制其申报资格;对在去年资格审查阶段发现材料不真实的,本年度一律不再受理其申报;对曾在申报其他科技、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人选及单位,本年度一律不再受理其申报;对被取消千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资格、称号的人选,一般不予受理其申报,已经做出组织结论的,由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七、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须于5月10日下午5时前,通过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但需核实、补充有关信息的,将反馈意见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重新提交的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审核不通过,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不再反馈意见。请各申报单位联系人在此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3.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才请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联系,电话: 0531—86198051,其他人才请与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 0531—66777330。
如有技术性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
如有问题反映,请与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531—51775091。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