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区环保局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
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于2016年12月23日修订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及时学习、深刻领会、灵活运用《两高司法解释》,近日定陶区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一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
学习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二是依法追究环评机构及其人员弄虚作假的刑事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涉危险废物案件的处理规则;四是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定罪量刑的标准;五是取消监测数据需经省级环保部门认可才能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规定。
区环保局学习组要求,区环保局每一位成员,都要把学习摆上重要的位置。一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结合环保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经验和方法,使自己成为行家里手;认真学习法律、经济、科技、文学等知识,加快知识更新。要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创新学习形式,提高学习效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和促进工作的措施。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成为学习的表率,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干部职工,真正建设一个勤学奋进的学习型单位。二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环保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环保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三要加大对企业法人的宣传力度。要把《解释》中的有关环境污染犯罪刑事追究的信息传达到企业,力争让每一家企业法人、每个污染者、甚至每个公众,都了解环境犯罪定罪、追责的新规定,使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和人们的行为准则。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修订后的《两高司法解释》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重视,学习好、领会好、运用好《两高司法解释》,对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