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主任会议 传达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
3月1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举行第41次主任会议,传达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3月25日在济南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继民主持并讲话,副主任贾万志、尹慧敏、于建成、宋远方出席,秘书长翟鲁宁传达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
会议研究了关于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有关问题,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传达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审议《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草案修改稿)》、《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书面印发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该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审查《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书面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省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情况的报告》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省人民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全省农业科技推广与创新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省人民检察院对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情况的报告等。
柏继民强调,学习贯彻好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是当前和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昨天下午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两会”精神,姜异康书记对进一步学习贯彻好“两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要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结合省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会议通过的各项报告、决议、决定,学习新修改的《立法法》,学习李克强总理3月6日上午到山东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和领会“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准确把握国家和全省当前工作大局、工作重点、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按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