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决定

04.12.2014  00:26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决定


2014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由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