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
4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为方便残疾人诉讼,派专人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亲自审理肢体残疾人林建国诉山东省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管理一案。
济南市退休工人林建国,是济南市中区一名肢体残疾人,行走存在严重障碍。2008年经申请获得该市槐荫区一处廉租房并办理入住手续。2010年7月,市房管局以林建国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为由收回该房产。林建国认为,其未能实际居住是因为该廉租房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其身体条件不允许所致。双方围绕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是否有正当理由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庭审争论重点明确,辩论充分,文明有序,秩序井然,审判长庄重严肃又儒雅温和,让原被告双方以及旁听群众都感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展现了亲民为民的司法改革新貌,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在最高人民法院主持下再次调解,经调解由市房管局同意给予林建国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在近期重新给予安排经济适用房。
这是一起涉及残疾人廉租房权益保障纠纷案件,济南市中区居民肢体残疾人林建国曾在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胜诉,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败诉,此案诉至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此案具有典型意义,对此十分重视,派出行政庭庭长贺小荣亲自审理,由2名全国人大代表、1名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残联、济南市残联、济南市中区残联三级残联派员参加旁听和座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在基层法院开庭审理的维护残疾人权益相关案件,也是全国人大政协和三级残联派人参与旁听和维权残疾人权益座谈的案件,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和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维权的高度重视。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可以引导各级政府和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本案被告,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刘胜凯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体现了济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应负责任的担当。参加旁听的各界人士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开庭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新闻媒体记者进行了现场采访。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为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赴基层法院开庭,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令人感动;如果多一些这样的方式化解矛盾,人民法院就会有公信力;每个人的权利得到司法的尊重,人民法院的工作就能够得到全社会的尊重。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艺术学院副院长刘晓静说,今天旁听庭审,也是人大代表履职的要求,很受教育,很受感动。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庭审作风和亲和力,感染了所有旁听人员。济南市房管局局长亲自出庭应诉,彰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师范大学教授委员会主任陈德展说,今天的案件具有非常好的典型教育意义,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媒体等进行普法宣传。法律是冷冰冰的,但是法官是充满人文关怀的,是温暖的。残疾人与政府部门平等地坐在一个法庭上对话,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法治的进步。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部长王建忠在座谈会上首先解读了2012年5月新出台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47条第六款和第七款有关残疾人住房和搬迁、回迁的规定。他说:残疾人是一个特别困难和特别需要帮助的群体,依照该《办法》政府在对残疾人实施拆迁补偿、回迁安置、住房保障方面,应当在补偿金额、安置地点、楼层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给予照顾。一个肢体残疾人家庭6年中因为回迁搬过四次家,困难和损失是可想而知的,提出给予一定补偿和合适的住房诉求也是符合情理的,作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多与残疾人沟通,听听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困难,给予适当的帮助。
本案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贺小荣介绍说,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出要重视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人民法院应当尽可能为其参加诉讼活动提供方便,这次最高法院派我到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开庭,主要是考虑到再审申请人肢体残疾,行动不便,诉求多年。开庭之前,合议庭成员实地查看了涉案廉租房的居住环境和交通条件,为庭审顺利进行作了必要的准备工作。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既是人民法院的分内责任,也是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维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