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财政筹集资金70亿元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

13.01.2016  15:30

 

      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加快推进全省空气质量改善,2015年省级筹集资金70亿元,较去年增长5亿元,大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11月,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改善14%,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改善22.5%,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同比改善33.3%,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同比改善27.1%。       一、创新补偿机制,开展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2014年2月,我省出台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根据空气污染指标物季度平均浓度变化,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赔偿,生态补偿结果实行一季度一公开、一兑现。同时明确,年度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市,由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且下一年度可不再参加生态补偿。2015年省级累计安排生态补偿资金2.22亿元,由空气质量改善的设区市自主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支出。       二、坚持统筹规划,加快建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围绕实施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一期行动计划,统筹谋划、科学配置、突出重点,努力解决一批涉及大气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实现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一是加快工业污染治理。安排资金15.56亿元,用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异味)治理、重点工业企业脱硝脱硫及工业烟粉尘治理、大企业园区堆场无组织排放的扬尘污染治理,以及重点城市燃煤锅炉替代改造等,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同时,筹集资金6.7亿元,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政策,做好相关淘汰落后企业安置职工、转产、化解债务和政府强制淘汰等工作,对国Ⅴ汽柴油质量升级、原油加工和综合利用改造项目等贷款实施财政贴息,加快我省成品油改造升级步伐。二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筹集资金22.73亿元,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集热、工业清洁生产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补政策,支持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有效改善能源供给结构。三是提高大气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筹集资金97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环保部门开展大气质量监测,配备机动车污染遥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污染源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等仪器设备,进一步提升了环境执法能力。       三、明确补贴标准,扎实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省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省财政筹集资金21.68亿元,明确补贴标准,加快淘汰黄标车、鼓励更新老旧车、奖励推广新能源车,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组合拳。一是出台《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对在我省(不含青岛)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的,区分时段、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相应补贴,每辆车最高可获补贴1.8万元。二是出台《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补贴范围从以前的16个设区市,扩展至全省所有市、县、区,对公交企业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照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的60%再给予补贴。三是执行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予以补贴。       四、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定,严把“绩效关”,全面提高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坚持“先建制度、后分资金”,积极构建科学合理、覆盖全面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二是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改变过去层层报项目、按项目分资金的做法,尽可能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切块下达的方式,扩大市县资金管理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全面推行绩效评价制度,加大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力度,加快建立“用钱必问效、无效必究责”的资金管理机制;四是借助财政监督检查、投资评审、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等专职力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分配、安全运行、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