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莱城区7.3亿元提升社保和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17.03.2015  17:55

2014年,莱芜市莱城区财政局不断加大投入,强化资金监管,全年共计投入7.3亿元,支持社保和医疗卫生工作。

社会保障方面,全面落实城乡低保、五保户供养等各项保障政策,农村低保标准线由2400元/人·年提高到2880/人·年,城市低保标准线由450/人·月提高到460元/人·月,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4200元/人·年提高到485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由3000元/人·年提高到3550元/人·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由65元/人·月提高到80元/人·月,基础养老金由65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全年完成社保支出3.6亿元,增长26.74%,有效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医疗卫生方面,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水平,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到35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项目资金细化到居民建档、老年人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儿童保健等11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将新农合和城居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深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行药品零差价制度,开展“200元包住院”试点工作,有效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全年完成医药卫生支出3.7亿元,增长37.45%,居民医疗卫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