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财政投入8.33亿元支持计划生育民生政策落实

22.01.2016  11:25

 

      2015年,省级财政积极落实资金保障责任,统筹资金8.33亿元,支持计划生育政策有效落实。       一是支持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惠及符合条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111.89万人。       二是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扶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伤残家庭特扶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惠及特别扶助家庭5.19万人。       三是为全省符合生育政策并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项目,惠及符合条件农村夫妇58.11万对。       四是通过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范围动态调整机制,支持财政困难县为农村计划生育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方面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五是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推动市县落实困难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30%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       六是按照省级计划生育基层投入规划,落实计划生育基层补助,支持各地推动基层设施改造升级,确保重点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