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上市公司因数亿关联交易未披露等被罚款56万元

09.05.2016  11:50
 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恒邦股份在2013年度、2014年半年度、2014年年度、2015年半年度、2015年7月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票证往来3.5亿元、3.04亿元、11.08亿元、7.97亿元和0.35亿元。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7日在深交所公告,由于多年间未及时披露数亿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在多份定期报告中少计数亿元资产及负债,公司于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处罚决定书。山东证监局对该公司及责任人分别处以警告及罚款,罚款金额合计56万元。

  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恒邦股份在2013年度、2014年半年度、2014年年度、2015年半年度、2015年7月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票证往来3.5亿元、3.04亿元、11.08亿元、7.97亿元和0.35亿元。同期,恒邦股份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经贸分公司等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恒邦股份向关联方累计划转资金7.45亿元,关联方向恒邦股份累计划转资金7.45亿元。但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恒邦股份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按规定在定期公告中披露。

  此外,2013年年度、2014年半年度、2014年年度、2015年半年度,恒邦股份对其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部分票据往来事项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导致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少计资产2.1亿元、少计负债2.1亿元,2014年半年度报告少计资产3.04亿元,少计负债3.04亿元,2014年年度报告少计资产5.174亿元,少计负债5.174亿元,2015年半年度报告少计资产4.55亿元、少计负债4.55亿元。

  恒邦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信恩、张克河,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曲胜利、张俊峰分别予以警告和罚款。给予恒邦股份及有关人员的罚款合计为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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