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奎文区从严落实安全问责制确保校园安全

02.02.2015  11:02

一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局主要领导是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局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业务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是认真落实“安全优先”的要求。局领导和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在研究部署安排工作时,要认真落实“安全优先”的要求,统筹规划,优先保障,同步调度,确保安全。

三是认真落实分工责任制度。局领导和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负责领域安全工作调研,及时把握整体工作情况,全面排查所负责领域安全隐患,督促隐患的整改落实。参与处理与负责领域有关的安全事故。

四是全面落实安全问责制度。因工作失误,导致负责领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依照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安全稳定事故问责办法>的通知》(潍教字〔2011〕34号)规定进行问责。(潍坊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