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主的经济账 一年少缴所得税3300元
小微企业主的经济账 一年少缴所得税3300元
2010年,孙先生在济南历城区二环东路上开了一家小型旅行社,招了8名员工,开展国内外旅游和入境旅游的招徕、组织以及接待业务。谈起创业的初衷,孙先生向记者表示,除了自己具备行业相关知识和旅游方面的创业资源外,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扶持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特别是近两年,虽然公司的业务收入越来越多,可我发现税是越交越少了。”
“企业还没有发展壮大之前,资金流很重要,哪个小微企业不是一分钱掰成两半花?“采访中,孙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经济账:2014年,孙先生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8778元,其中实现利润21897.96元,如果按正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为5474.49元。不过,让孙先生欣喜的是,由于国家在2014年进一步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孙先生所经营公司的实际利润额为10万元以下,因此按照政策规定,可以享受百分之二十优惠税率的同时再减半征收,直接享受减免税额3284.69元。“光企业所得税一下子就少缴了3300块钱,这些钱我可以用于开发旅游线路,扩大公司业务。”孙先生笑称。“目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更多的体现在保障民生上,让纳税人尽享改革红利。”济南市历城区地税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济南市历城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前期,辖区内不少企业尽管符合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却没有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原因是企业嫌麻烦有思想顾虑。“根据企业所得法及实施条例和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一系列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文件政策,我们及时组织了相关企业进行了培训学习,辅导其进行填报,给了他们很多帮助,让这些企业打消思想顾虑,感到很满意。”上述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借助“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满历城”系列税收宣传活动,济南市历城区地税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搭平台”等多种贴近式服务措施,力促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知。
数据显示,仅前七个月,济南市历城区地税局已累计为5670户小微企业减免税款653万余元,真正把“为企业减负,助企业发展”落到了实处。
《山东商报》2015年9月15日 A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