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卷烟厂等59家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6〕109号
各市委宣传部、安监局、总工会,有关企业:
2015年,各市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9〕88号)精神,依据《山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标准》,注重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注重发挥安全文化建设的统领作用,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诚信机制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有力推动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各企业在安全文化建设中突出了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了预防事故与自我预防的主题,结合地域文化特点,形成了简洁易懂且有着感召力的安全理念,制定了明确的安全目标,建立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有较大提高,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不断完善,有力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经逐级申报审查,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卷烟厂等23家新申报企业和济南泉城水务有限公司等36家申请复核企业,达到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要求,现予以公布。
希望获得命名的企业持续改进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不断丰富提高企业安全文化。全省广大企业要以示范企业为榜样,积极探索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 2015年度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名单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总工会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