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查企业安全生产落实 整顿不力者一律关闭取缔
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山东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调度会议上了解到,山东自本月起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
据介绍,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省政府办公厅于12月10日下发通知,确定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本轮检查从本月持续至2016年6月,分企业自查自改、市县执法检查、省执法检查、建章立制4个阶段。其中,企业自查自改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要求所有企业都要制定具体的自查自改实施方案,同时市、县、乡镇同步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实现“全覆盖、无缝隙”。各级政府要对所有企业逐一下达自查自改指令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收,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自查自改主体责任。
根据总体安排,市县执法检查将在2016年3月进行。市县两级政府要对辖区所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逐一落实处理,凡是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理;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僵尸”企业,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2016年4月,省直有关部门将按行业和领域按不低于50%的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其中,对专家和安全服务机构不认真检查,弄虚作假或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均依法撤销相应资格。对执法不严,该罚未罚,致使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检查人员一律停职检查,部门负责人一律暂停职务。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