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17〕22号)

27.06.2017  17:29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业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17〕22号

各县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促进企业提高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开展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核范围

(一)本市资质为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2018年到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的企业。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18开头,注册地位于济南市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三)2016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被列为黄色监管、红色监管和规避考核企业。

(四)2016年以来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五)2016年度企业资质升级或增项的企业。

(六)其他应当动态考核的企业。

二、考核程序

自发文之日起,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内容逐项认真展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考核范围第(一)、(二)、(三)、(四)、(五)类的企业将考核材料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管理处。材料审核完毕,将根据企业上报材料及有关规定到企业及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最后根据各方面审查情况做出考核结论。考核范围第(六)类企业,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考核材料要求

(一)以下资料只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打包成文件夹,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邮件标题为“***公司2017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资料”。

1.企业自查报告。

2.企业规章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3.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记录。

4.企业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证实材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影像资料、培训资金投入发票原件等)。

(二)以下资料需书面报送。

1.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任命、组成人员文件原件、复印件及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待遇(省政府令第303号第十条)落实情况。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三类人员一览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览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2017上半年工伤保险缴费发票、权益单原件及复印件。

7.2016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统计年报表原件。

8.2016年度安全投入汇总表(表格体现时间、类目、金额、总数)、与投入汇总表相符的安全投入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2017年7月上旬—8月上旬,总承包企业;

(二)2017年8月中旬—9月中旬,专业分包企业;

(三)2017年9月下旬—10月下旬,劳务分包企业。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企业上报考核材料须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委。

(二)企业须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律列入红色监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市城乡建设委将对考核结论进行通报,对列入黄色监管企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列入红色监管企业,报省住建厅建议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参加动态考核的建筑业企业将停止办理该企业变更、延期等相关手续,并纳入企业诚信评价管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地址:龙奥大厦F0432房间

联系人: 张涛  桑海燕 

联系电话:66605641

 

附件:1、企业三类人员一览表

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览表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