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环保局积极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07.11.2016  18:43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区域性 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时段新标准,进一步加严排放浓度限值。为贯彻落实好省市有关涉气污染源要全部达到新排放标准的要求,泰安市泰山区环保局积极行动,今年8月份以来,全面排查了辖区涉气污染源,现场检查单位47家,对达不到新标准的污染源,立即组织实施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

  一是深入调查摸底,健全完善档案。强化属地管理,以各街道、镇为主体,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建立健全提标改造工作单位台账档案,初步掌握每个单位治污现状和最新监测数据,引导帮助企业制定治污目标和计划。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坚持调查摸底和督导检查同步,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做好监察执法和监测服务,责令未达到标准的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强化调度督导,严格考核奖惩,对进展缓慢和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单位及所在街道、镇予以督办、约谈和问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技术指导。印发宣传资料100余份,详细告知有关企业单位当前大气环境污染形势、相关法律法规和治污最新标准,进一步提高企业单位的环保责任意识,使之掌握最新的环保治污技术,积极开展炉窑治污提标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