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计造假的常用伎俩及其审计方法

31.12.2014  11:22

阳谷县审计局 刘谏 程蕾

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步发展。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很多弊端。尤其一会计信息失真最为严重。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企业会计报表造假行为仍相当严重。目前,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伎俩有很多,但是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针对如上问题,审计部门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研究出了许多审计方法来检查弊端,纠正弊端。已达到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会计造假的间接原因——监督不力 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应该说已经相当完善,但是与飞速发展的经济仍有许多不适应,这种不适应将从某种意义上削弱审计应有的功能,使审计的监督处于疲于奔命、力不从心的状态。监督力量不足监督力度不够监督不力,在客观上助长了会计造假行为的猖孤,致使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处于恶性循环的状态。

一、会计造假的常用伎俩

  如:“应收账款”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产生坏账的“罪魁祸首”。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状况,将直接关系到财务资金风险、企业经济利益和客户交易的合作.

在会计核算中,涉及到往来账核算的虚假手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账户调节产品成本和当期损益;二是企业有关业务人员利用应收款结算方式及其某些难以控制的薄弱环节,挪用公款谋取私利。企业收到销货款,会计人员不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账户,而将销货以某某企业名义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该款项则被挪用或贪污;另外销售人员和会计人员为了虚增利润,粉饰业绩,在销售欠佳的情况下,为了制造完成或超额完成部门销售和利润计划的假象,对利润缺口以虚增利润的方式弥补,虚编记账凭证,作销售业务入账,对方科目列作“应收账款”。这种造假往往这样做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所填金额一般为大于利润缺口的数额。这样,由于作了上述不真实、不正确的销售业务处理,从而使该企业完成了该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计划,企业从费用和利润中按完成上述计划后的规定提取或提留了有关款项。到了次年,一般都会对虚增的销售收入冲减回来,作退货处理,而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收账款

作上述处理后,上年度虚增了的销售收入得到了冲转,记在“应收账款”的账户的虚设业务也冲回。这种造假具有很强的隐弊性和危害性,尤其要引起重视。

五、会计凭证的造假方法

会计凭证就是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据以登记账簿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当今经济生活中,许多企业或公司为取得更大的利益,不遵守会计准则,无视后果在会计凭证上动手脚,以其得到个人私利。会计凭证造假是造假者最常用的手法。会计凭证主要分为两种: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会计凭证造假主要有以下方法.

伪造、篡改、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证证不符。指的是行为人使用涂改等手法更改凭证的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等,或采用伪造印鉴、冒充签名、涂改等手法,莱制造证明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所谓的证证不符,就是指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发生日期与记账凭证所用会计科目反应的内容、记账日期明显不符;有的记账凭证上所列明的原始凭证张数与实际所附张数不符等。

另外一种常见的造价方法是记账凭证上账户对应关系不正常。单位在经济活动中进行会计核算,记账凭证上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和其所反应的具体经济业务内容,应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但有些单位为了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将正常的销售特别是一些不需要增值税发票的销售,不按收入确认的条件进行确认,而是长期挂在预收账款科目中且金额不变;有的企业则采取虚列预提费用,多提多摊费用的方法,达到虚减盈利的目的。

二、会计造假的审计方法

应收账款的审计方法

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应收账款是否真实;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正确;是否可收回;期末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另外,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对。首先取得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进行复核加总。然后将明细表数额与企业总账、明细账合计数进行核对,看是否相符。再将应收账款总账余额扣除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核对是否与会计报表上的余额相符,同时也要核对明细账余额扣除对应的坏账准备余额后的总额是否与会计报表的余额相符;其二,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将重要的客户及其余额列示表中,对不重要的或余额较小的可以汇总列示。将账龄表中所列示的应收账款加总,并扣除相应的坏账准备,看是否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余额相符。
  其三,将应收账款向债务人进行函证。证实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防止或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销售业务中发生差错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需把握的关键环节:
  1.对函证的控制。审计人员应当直接控制询证函的发送和回收。
  2.对函证结果进行分析。函证结果要么有差异,要么没差异,审计人员都应进行认真分析。
  3.检查未函证应收账款。对没有函证的应收账款,审计人员应抽查有关销售合同、销售汀单、销售发票副本以及发运凭证等。从而验证这些未函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4.检查坏账的确认、坏账准备的计提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确认坏账时,应遵循财务报告的臼标和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分析各项应收账款的特征、金额大小、信用期限、债务人信誉和当时的经营情况等因素。
  5.抽查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不应该在应收账款中进行核算。
  6.检查应收账款是否用于融资,并根据融资合同判定属质押还是出售,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检查外币应收账款的折算方法是否正确。
  8.检查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上是否已恰当披露。

审计会计凭证对会计科目重点关注,一是审查银行账户,看资金来源和用途;而是与财政拨入资金核对,看其是否按财政拨入项目归入对应的会计科目;三是审查往来账的收支情况,从而发现资金收支的性质。审阅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合法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记载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依据会计原理,所记账户的名称和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有无错用账户和错记方向的情况。

会计造假严重败坏了会计行业的诚信。诚实守信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的最基本道德规范,而作为经常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更应诚信第一,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事项。

鉴于以上影响,我们应该采取措施防范会计造假,减少对社会的危害。因此要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力度,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监督、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政府行政监管“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