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调整住宅维修资金交存 业主需先交维修金

05.02.2015  17:44

    山东省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2月1日后取得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打印《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盖章后交给业主。业主持《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办理交存手续,并取得专用票据。

    在此之前,济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一直执行的规定是,业主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房屋产权登记申请。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企业交房时虽告知业主需交存维修资金,但由于缺乏制约措施,大部分业主在需要办理房产证时才交,导致同一幢楼上维修资金长时间交存不齐全。

    如何提前不交存维修资金的不得交付房屋通过调整,开发企业向业主交房前,业主必须先交存住房维修资金,不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因维修资金交存不全造成的维修资金使用难、房屋维修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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