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要求,做好通信工程有关资质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通信工程相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2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及等级。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凡于2015年3月2日前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及以下资质,原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资质,无需从最低等级资质开始申请。
二、申报要求。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的,按照首次申请资质要求办理。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的,按照申请资质升级相关要求办理。原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有效期内承担的工程,符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三、申报途径。符合通知要求的企业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仍按照此前申请通信工程资质的途径办理。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转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后,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出具转报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转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通信管理局予以审查,业绩核查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