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的通知

27.01.2016  17:54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局,济南、淄博、德州市政公用(公用事业)局,济南、临沂园林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2015年8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现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25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2016——2017)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责任务,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扬尘管控、渣土运输整治、裸露土地绿化,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城市供热洁净化、慢行交通发展、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建设管理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为改善全省空气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县城规划区规模以上建设工地(含房屋拆除)扬尘防治措施完备率达到98%以上,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96%以上;纳入监管的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均达到95%以上,其中平推式全密闭新型渣土车占比达到40%,“”渣土车得到有效管控;城市、县城快速路、主次干路的车行道机扫、洒水率达到90%以上,支路、慢车道、人行道机扫、冲洗率达到40%以上;非山地城市城区主次干路非机动车道配置率(含施划标志标线)达到80%以上,50%以上的城市建成公共自行车系统;所有市、县和工业园区全部建有集中供热设施,全省城市、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集中供热锅炉污染物排放值低于国家标准;新建节能建筑1亿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50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0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00万平方米。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设工地扬尘管控。

    1.落实责任。依法需要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要在合同中依法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扬尘治理责任。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扬尘控制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房屋拆除主管部门(单位)要与拆除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拆除施工单位扬尘控制责任,并抓好督促落实。

    2.严格措施。各建筑、市政工地均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在建工程外立面设置密目式防尘网,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全部硬化或覆盖碎石,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土方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当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洒水降尘、冲洗地面等措施。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用密闭搬运、存储或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严禁焚烧。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避免现场搅拌。房屋拆除作业时,应采用封闭围挡、隔离、洒水等降尘措施。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装置。

    3.加强监管。规模以上建设工地开工前,建设或施工单位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工地出入口和关键点位均要设置摄像头,实现对整个工地的全覆盖监控,并与城市数字城管系统或有关部门监管系统平台联网。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各类工地的监督检查,将现场检查情况与视频监控资料结合,全面掌握工地扬尘防治情况。

    (二)渣土运输与处置管理。

    1.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依法实行渣土运输特许经营管理,没有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一律不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处理。工程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将工地渣土运输交由具备特许经营资格的单位。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房屋拆迁、园林绿化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到工程所在地环卫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渣土运输车辆要进行密闭化改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有条件的市要推广平推式全密闭新型渣土车。渣土车不得超高、超量装载,密闭不严不得上路行驶。

    2.强化渣土消纳场管理。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规划、建设与城市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建筑渣土消纳场,渣土消纳场应与学校、居民楼、公共建筑、村庄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各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渣土消纳场进行排查梳理,逐一登记造册,落实管理责任单位,进行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评价。所有渣土运输企业要将建筑渣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严禁乱倒。加强渣土消纳场管理,采取篷盖、定时喷水(洒水)、绿化等控尘措施。对不符合安全和扬尘控制要求的消纳场,要坚决进行整改、清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二次污染。

    3.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地要树立建筑垃圾是城市矿产的意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体系,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三)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1.严控道路开挖。各地建设部门要统筹制定城市道路与各类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科学统筹制定年度道路刨掘计划,减少道路施工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

    2.推进深度保洁。各地要加大投入,购置先进的城市道路保洁专业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比例。积极开展城市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活动,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街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扫、冲洗率,提高道路洁净度。加强环卫工人管理,杜绝焚烧落叶、垃圾行为。

    3、发展慢行系统。完善慢行基础设施,城区主次干路要设置步行和自行车道,支路和居住区道路设置步行道,配套建设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积极发展城市绿道。完善路权分配与保障机制,优先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路权。鼓励发展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解决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推进节能减排。

    1.提高城镇集中供热水平。加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城市热化”工程,进一步提高城市热化率和集中供热普及率。供热管网已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限期停用。鼓励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居民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淘汰散烧供暖煤炉,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集中供热。鼓励非集中供热用户使用洁净煤和型煤,推广环保锅炉、太阳能、天然气、地热、秸秆气化等多种清洁供暖。

    2.推广清洁能源。加快“气化山东”步伐,加大天然气引用力度,尽快实现天然气供应到镇村、社区。优化配置使用天然气,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的居民用气和冬季供暖。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天然气供热锅炉的建设运行配套政策,积极协调中央石油企业加大对我省的天然气供应量,保障气源供应。继续扩大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供暖、热水等领域的应用。

    3.加快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实施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实行供热能耗在线监测,促进用户行为节能,推进供热节能减排。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提高集中供热管网输送能力。

    4.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建立完善全过程闭合监管机制,自2016年起,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及《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结合旧城升级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等,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100米以下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光伏、浅层地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建筑应用。加快省级绿色生态城镇建设,助推绿色城镇化。积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适时开展集中连片示范区试点。

    (五)城市裸露土地绿化。

    加强对城市裸露地块的排查,及时更新裸露土地台账和分布图。对各类既有、新增裸露地,要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管理原则,落实绿化责任单位,园林绿化部门做好督导检查。将城市规划区内的渣土堆、需在建筑工地内存放3个月以上的土堆纳入绿化范围,通过整理、覆土,栽种树木、花草,实现裸土变绿地。加强裸露土地绿化,对园林局负责的城区破损山体,采取绿化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保证裸露土地绿化成果不反弹。

    (六)露天烧烤污染治理。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会同环保等部门,划定禁止漏天烧烤区,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公布。禁止烧烤区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在该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积极推广无烟烧烤炉具,开展烧烤进院活动。加强执法,对严重影响交通的占道经营者、油烟污染严重经营业户,要依法依规进行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共同部署,狠抓落实。要建立完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定期调度通报。省厅将继续实行城市建设扬尘和裸露土地绿化季调度、季通报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指标,提高调度通报的准确度和及时率,为领导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各市也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调整完善工作台账,对所辖县、市、区工作定期进行通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房屋拆除、园林绿化施工、渣土运输与处置、道路保洁、慢行交通、城市供热、建筑节能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住建领域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省新型城镇化考核,适当提高考核权重。城管执法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熟悉相关处罚标准要求,对违法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组织开展建设扬尘治理防治等专题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鼓励媒体监督,支持协助媒体深入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批评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开展警示教育。畅通民主监督渠道,要完善12345、12319等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市民监督和举报住建领域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提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媒体、社区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对裸露土地绿化宣传力度,增强市民“建绿、爱绿、护绿”意识,鼓励积极参与、配合住宅小区裸露地绿化。

    (五)建立长效机制。全省住建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将大气污染治理的各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要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经费,完善相关政策标准,搞好教育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追责。积极开展绿色施工科技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作用,督促施工企业自觉主动地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率先在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建筑中推广,减少湿作业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将大气污染防治与相关考核挂钩,以考核促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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