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住房维修资金管理拟出新规 简化使用程序
“收得痛快,用得痛苦”
维修资金是住房的“养老钱”,关系每家每户。10月31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新修订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新办法草案”)。新办法草案主要有以下修改:简化了使用程序,前移了交存“卡口”,强调了资金共有性质,强化了对资金保值增值的监管。
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11月10日前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531-87087037、0531-87087030。
使用:
7种情况可启动应急维修程序
现行维修资金的使用采用“双三分之二”的决策方式,即“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才能动用维修资金。
济南市市中区某小区业委会主任告诉记者,征集签名很头疼。“有人把房子租出去了,找不到人;还有的联系上了,但认为事不关己,就是不搭理、不签名。”最后,资金不能动、维修被搁浅。
新办法草案在沿用“双三分之二”做法的同时,允许业主采用“异议表决”,即“持不同意意见业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且占总人数不足三分之一的,视为表决通过。”这样,表决的难度就大大降低了。
随着技术革新,表决的方式已不限于“书面同意”,草案提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开电话、网站,开发使用维修资金业务网络平台、业主表决系统、移动终端APP等信息化媒介,接受社会投诉监督,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效率。”
现行办法允许“应急维修”可以不采用“双三分之二”程序,但只含糊地规定“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新办法草案对“应急维修”的情形进行了明确,提出屋面或外墙防水严重损坏、电梯故障或停运、消防系统故障、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高空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玻璃幕墙炸裂、排水管道爆裂和其它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等7种情况可以启动应急维修程序。交存:
不交维修资金不能入住
前不久,济南某小区护栏破损希望动用维修资金维修,业委会主任宫女士到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查询时吃惊地发现,虽然小区已入住多年,但部分业主居然仍未交存住房维修资金。
“这样不公平。修的是共有部位,应该人人有份,怎么老老实实交钱了的反倒吃亏?”有业主知道了此事,提出异议。
据了解,现行办法主要用房产证“卡”不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入住手续前交存住房维修资金,否则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而实际上,许多人就是拖着不办房产证,觉得只要不卖房、不抵押贷款,就用不到房产证。
新办法草案提出,“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同时,还明确“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这样,就给维修资金的交存上了“双保险”。
没有卖出的房子怎么办?新办法草案提出,截止统一交付尚未售出的住宅,由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建设单位应交的维修资金可从监管的预售资金中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