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6000余万 山东菏泽一银行主任获无期徒刑

07.11.2014  11:33
  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男子张某,利用自己在银行工作的便利,通过伪造的银行存单作抵押向企业及个人“借款”等方式 诈骗 巨额财产,涉案总价值达6000余万元。近日,菏泽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男子张某因犯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3月份,鄄城县某银行工作人员吴某报案称,其单位城区分理处主任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伪造银行存单作抵押,向企业及个人“借款”。鄄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于当日立案侦查,同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

  办案民警介绍,案发前,张某任鄄城县某银行分理处主任。为偿还欠下的巨额高利贷,2012年,张某向他人虚构企业在鄄城县某银行的贷款到期,需要资金临时周转的理由,以高息为诱饵,分别通过李某、秦某等人介绍,使用变造的鄄城县某银行的银行存单,分别骗取枣庄某公司董事长钱某及其朋友连某共计人民币2415.1万元,骗来的钱也被张某用于归还高利贷。

  2012年9月7日,又因归还所借高利贷,张某与其朋友李某某经朋友联系,向被害人梁某借款2000万元,在签订协议加盖公章时,张某伪造了鄄城县某银行印章及该银行行长的私章。后来担心虚假担保借款的事败露,张某又伪造了户名梁某、面额2000万元的鄄城县某银行存单,以达到以企业名义担保借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