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02.12.2016  15:34

  记者1日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值得注意的是,税款欠缴、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信息也被列入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草案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禁止归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信息。未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不得采集其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等信息。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登录山东政府法制网“政务大厅—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在线提出意见。(二)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省政府法制办,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桂园)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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