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
18.11.2016 17:07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外,全省所有水泥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
《通知》明确了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全省水泥企业整体错峰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3月15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水泥企业错峰(停产)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
水泥企业所在市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组织错峰生产、明确时间要求的,可组织相关企业在执行全省整体错峰时间的前提下,按照所在市实际,制定并执行严于全省统一的规定。
《通知》强调,要多部门联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市经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水泥窑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确保达标排放。要切实加强错峰生产期间的执法检查,对违约企业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保障本地区水泥错峰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指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大企业作用,维护错峰成果,履行社会职责。支持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组织制修订行规行约,强化行业自律,完善区域协同机制,引导和协调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水泥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同时,要强化舆论引导 ,宣传先进典型。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不及时改正的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8.11.2016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