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体育局关于评选2010—2013年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青少年体育部分)的通知

04.09.2014  17:55

各市体育局、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

为全面总结各地、各单位群众体育工作取得的成果,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的深入贯彻落实,省体育局决定对2010年--2013年度群众体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青少年体育是群众体育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按照工作分工,我们将组织开展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青少年体育部分)的评选,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时限

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1、机关、企事业单位;

2、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及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单位(以下简称“各级各类体校”)。

(二)评选条件

1、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里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健全、管理规范、保障得力;

2、重视青少年体育训练设施建设,认真组织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开展体育科研医务和文化教学工作,为青少年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青少年体育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位于先进行列,具有示范效应;

3、机关、事业单位评选中原则上只评选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市、县级训练单位;

4、各级各类体校评选中优先考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省优秀运动队后备人才训练基地。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1、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者,热心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

2、各级各类体校的教练员、文化课教师、行政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评选县(处)级以下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对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素质较高,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工作成效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3、热爱青少年体育工作,思想解放,勇于探索,改革创新意识强,能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名额分配

(一)分配原则:根据青少年体育训练、竞赛、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发展水平;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上为国家、省作出贡献大小;培养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等情况确定评选名额。

(二)分配数量:见附件1。

五、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市体育局根据文件要求及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名额分配进行评选推荐,经公示后推荐,由省体育局审定、表彰,分配名额不得相互调剂。凡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已获国家体育总局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予推荐和表彰。

(二)各单位必须按要求组织好评选材料的填写工作,并加盖各市体育局公章,于2014年8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报到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评选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上报者不予评选。

(三)须填写的评选材料如下:

1、全省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部分)先进单位推荐总名单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全省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部分)先进个人推荐总名单表(见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3、全省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部分)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4);

4、全省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部分)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5)。

凡上报的评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字迹整齐规范。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达到表彰先进,激励示范的目的。

六、本通知的所有内容及表格,均可以在山东省体育局官方网站( www.sdty.gov.cn )青少年体育栏目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张强  张祥府

联系电话:0531-66116505/66116510

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286号

邮编:250002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先进单位推荐总名单表

附件3:先进个人推荐总名单表

附件4:先进单位推荐表

附件5:先进个人推荐表

 

 

   

                                                                                              山东省体育局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