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柏继民听取省法制办有关立法情况汇报

11.07.2017  21:54

7月11日上午,省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孟富强带队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柏继民专题汇报了《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立法的必要性、起草论证情况和工作打算。

柏继民在听取汇报后指出,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规定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决定》,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促进我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该《决定》相关内容明显滞后,特别是近些年来,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一些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和负面影响日益突出,政府规章无法设定与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当的罚款数额,导致一部分违法行为人为获取高额利益,对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进行调整的立法十分必要。

柏继民强调,这项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打造“四个生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省法制办一定要做好汇报协调工作,积极取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支持,争取尽快按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并在政府规章立法中严格贯彻实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发挥制度建设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省法制办副巡视员孙成文参加汇报。

 

(责任编辑: 张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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