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近年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通报全市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有关情况以及对部分畜禽养殖场专项检查情况,对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农业源减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刚才,侯翠荣同志通报了各县(市)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总量处用图片演示通报了全市专项检查行动抽查的17家养殖场存在的问题。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全市畜禽污染减排进度仍然比较滞后,从刚才照片看,个别养殖场粪便乱堆乱放,污水直排直渗,环境问题非常突出。这次专项行动只是抽查了很少一部分项目,没检查到的可能问题更严重,说明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已经迫在眉睫。我们要客观查找问题,分析问题,从而认真整改,把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当然,多年来我们也做了一些工作,长清区、商河县、历城区做了典型发言,介绍了好的经验做法,各有特色。
下面,就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意识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畜牧业的发展,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我市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原因,2010年畜禽养殖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农业源排放量的99.3%和89.3%。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近年来我们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加大了畜禽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通过加强监管执法,督促养殖场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截至2014年,共有211个畜禽养殖减排项目获得减排认定,COD和氨氮削减量分别为4549吨和244吨,部分区域养殖污染得到控制。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养殖场(小区)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集中区等禁养区内,成为污染隐患,容易引起群众纠纷。二是部分养殖场未建设规范的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畜禽粪便和废水未能得到妥善处置,通过沟渠和渗坑直排环境,严重威胁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三是规模化养殖场环评制度和“三同时”执行率低,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仍相当薄弱,环境监管不到位。按减排核算的养殖量规模,全市900多家养殖场中仅有不到20%的有环评手续,80%的养殖场严格意义上来讲属于环境违法项目,尚未纳入日常监察、监测范围。四是畜禽污染减排压力巨大。养殖场建设治污设施的压力和动力不足,已经建设的治污设施项目无法认可较高的去除效率,完全符合减排要求的项目少,全面完成农业源减排任务压力巨大。五是畜禽污染防治的机制不完善。畜禽养殖业发展先天不足,畜牧部门不实行准入制度,大部分规模养殖场是农民、个人随市场需求自发建设,因陋就简, 缺乏规划,由于畜禽市场波动大,养殖业属微利经营,难以承担污染治理投资。畜禽养殖监管存在交叉,畜牧部门多年来只重养殖数量的逐年增长,不重视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环保部门长期把工作重点放在城市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上,在畜禽养殖业方面缺乏有效的工作手段,对农村农业的污染防治显得力不从心。六是污染信访案件的重点,已逐步由工业源、生活源向农业源转移,农业源中又主要是畜禽养殖污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中,反映畜禽养殖污染的件数也呈逐年增多之势。
同志们,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环境管理已成为现阶段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任务和重要内容,已经迫在眉睫。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首次明确了环保部门的法律责任: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6月份,因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不力,四川省资阳市市长被环保部约谈,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敲响了警钟。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严格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的责任。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环境监管,我们环保部门责无旁贷,我们不能再等待观望,不能再谨小慎微。我们监管不到位,就会有法律制裁我们,老百姓举报我们不作为。我们要像监管城市环境和工业污染那样,使出环评、监察、监测各种手段,采取高压强硬措施,打一场持久战,倒逼养殖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二、强化措施,高度负责,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水平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工业污染防治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其特点,对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监管,我们既要运用成熟的工业企业治理和监管手段、措施,又要针对养殖业独有的特点,灵活、创新地开展监管工作,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走上正轨。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排查,限期整改
今年4月- 5月份,市局组织开展的2015年第1次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活动中,发现部分畜禽养殖场存在不少问题。刚才的图片大家都看到了,有的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比较规范,管理较好,基本达到了减排项目要求;但有的养殖场雨污不分流,有的粪便乱堆乱放,有的污水直排下渗,有的场外沟渠水体黑臭。这些养殖污染物遇到风吹雨淋,对环境造成污染。各县(市)区环保局集中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化养殖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养殖场是否有环保审批文件,是否位于法律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内,是否存在雨污不分流现象,有无防淋防渗防溢流的粪便堆存场所,粪便是否乱堆乱放;有无污水储存发酵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污水是否直排下渗,场外水体有无黑臭现象,以及其他影响环境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养殖场分门别类,列出清单,下发通知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彻底清除环境污染隐患。平阴申发牧业距离济平干渠不到100米,处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平阴县必须对其限期搬迁。目前场内有渗坑,场外污水沉淀池已满,粪便露天堆放,遇到大雨,极易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当务之急是责令整改,在雨季之前消除污染扩散隐患。
(二)严格环评审批,纳入环境监管
环评审批是加强环境监管的第一步,我们要用好这个杀手锏。《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取消了报告表这一类环评文件,并提高了做报告书的规模标准,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单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小于此规模但达到国家减排核算规模的,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一律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新的规定大大减轻了养殖场的环评负担,有利于环保监管。初步统计,全市约有110多家养殖场(小区)需做报告书,其它填报登记表即可,各县(市)区监管任务不算重。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督促其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于已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按照新《管理名录》,列出需做报告书和登记表两类环评文件的养殖场名单,逐个下发通知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加强指导和服务,引导养殖场编制环评文件,确保2015年底前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具备环评审批手续,全部纳入环境监管范围。逾期无环评手续的,由县(市)区环保局查处。
(三)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是: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畜禽废弃物属于资源,综合利用就是最有效的污染防治途径,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先考虑资源化综合利用。各县(市)区环保局应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检查指导,督促养殖场建设规范的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虽然国家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但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有些技术不适用,污染防治技术在不断摸索。目前要以减排核查的要求为标准,督促建设完善防淋防渗的污水收集管网、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防淋防渗防溢流的粪便堆存场与污水储存发酵池(按照每头猪0.3立方米、存储2个月容量,其它畜禽折合为猪),积极鼓励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鉴于沼气池冬季产气率低、夏季沼气无处用的弊端,农业部门也承认大部分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根本不用,因此不再强制要求建设沼气池。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管理规范,及时清理,严禁乱堆乱放,直排直渗,做到全部资源化利用,实现“近零排放”。
(四)加强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日常环境监察和监测工作计划,坚持日常例行检查和集中行动相结合,抽取一定比例的养殖场进行例行监测。加大现场执法监察力度,执法时要做到:既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耐心讲解法律法规要求和污染防治措施、途径,指导养殖业主办理环保手续,建设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设施。又要大胆作为,高度负责,理直气壮地行驶法律赋予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对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建而不用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责令关停或依法取缔。将违法养殖场纳入“黑名单”,在各种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和透明度。
环保部去年下发《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畜禽养殖行业要开展排污申报,这项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已在部署全市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时进行了部署,各县(市)区环保局要认真落实,指导养殖业主填报排污申报表;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外地经验,探索制定畜禽养殖场排污费征收细则,根据各辖区实际,对畜禽养殖业合理收取排污费。
(五)深入挖掘减排潜力,积极落实减排任务
各县(市)区要正视与减排目标任务的差距,认清当前严峻形势,开拓思路,想方设法督促养殖场通过各种治理手段达到减排要求,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尤其是减排任务最重的章丘市,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应减尽减,能减尽减”的原则,及时将可行的项目纳入减排核算。
(六)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我们要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首先环境监管人员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内容和规定,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采用发放明白纸、给养殖户一封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既要宣传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性,又要宣传扶持政策、治理方法、治理典型,切实增强广大养殖场(户)的环保意识,明确广大养殖场(户)是养殖业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为广大养殖场(户)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在媒体发布违法排污养殖场信息,积极鼓励和支持公众监督举报,形成全民动员、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还要重视信访工作,及时有效处理畜禽养殖投诉,防止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明确职责,督查考核,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我们环保部门当前和今后长时间的一项重点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们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县两级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一)明确职责,健全机制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督查各县(市)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保局各有关处室、单位各负其责。生态处负责制定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制定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环评处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总量处负责制定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现场执法检查,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每季度按照不少于8%的比例进行抽查,对重点养殖企业每月开展检查。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审核各县(市)区环保局的监测计划,指导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展畜禽养殖环境监测工作。
各县(市)区环保局是畜禽养殖环境监管的责任主体,要理顺内部关系,明确各科室、单位职责分工,制定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为保障畜禽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有必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市局要加大督查力度,环境监察支队按照规定的检查频次对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进行抽查,将抽查情况纳入《济南市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补办法》,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按照“环境管理奖”的考核细则,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环境监察和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进行月通报、年考核。其中,凡经调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未建设畜禽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也未委托其它单位进行处理的、超标排污或偷排偷放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境违法行为,凡经调查对信访举报未及时处理的、对新闻媒体报道未处理到位的,均按照《济南市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补办法》“环境管理奖”环境监察考核细则相应扣分。凡是2016年1月1日起经调查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按照《济南市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补办法》“环境管理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考核细则相应扣分。
同志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事关全局,任重道远,我们以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干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努力开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局面,为推进农村地区的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