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攀岩比赛申办公告
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承接比赛,根据山东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关要求,现将山东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攀岩比赛,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办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赛事概况
本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攀岩比赛拟于2016年6月份至10月份举办(具体时间待定),比赛地点:初步拟定在全省17个地市设立3至5个站点(具体地点待定)。参赛人数每站约100人,共计300-500人。工作人员、裁判员和仲裁每站约20人,合计60-100人。各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赛前2天报到。经费预算:12万元。
三、赛事支持
1、器材及技术支持
由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等站点提供比赛所需岩壁、保护绳;指派裁判长、副裁判长和仲裁,并负责组织裁判员执裁比赛。
2、资金支持
由服务购买方保障本次比赛所需竞赛组织的相关费用。
四、申办单位资质要求
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建账,具有规范的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在申办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安全责任事件,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
4、在最近五年内,独立承接过省内体育赛事并圆满完成承办工作。
5、具备较强的赛事组织策划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
6、民政部门年度评估等级3A以上或具有省级以上比赛组织经验的申办单位优先考虑。
五、具体要求
申办单位须具备或可提供比赛所需的场地器材和组织服务等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场地方面
1、攀岩规则要求;难度赛道高度不能低于12米,宽度不能少于15米,同时能设定4-6条攀爬线路,保护区不能少于20平方米。
速度赛道高度不能低于12-15米,宽度不能少于8-10米,同时设定2-4条攀爬线路,具备能安装国内随机线路又能安装国际标准支点,保护区不能少于20平方米。
攀石赛道高度要求不少于5米,宽度不能少于15米同时能设定4条比赛线路,保护垫厚度不能少于60公分,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比赛场地要求设有运动员隔离区及运动员热身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室内室外均可,并设有检录区,饮水处及设有运动员通往赛场的过渡区。
3、场馆内无反光物,建筑物内应有安全出口、通风、保暖、遮阳、适宜的照明,无噪音干扰。
4赛场分比赛区。场内要求在合适的位置设立比赛颁奖区域和标示背景板,放置适当的成绩公布栏和宣传物品,设立音响系统。
5、比赛区场地内布置裁判用记录台和椅子,赛场设有网线及电源插口。比赛区和非比赛区需用警戒带进行隔离。
6、成绩统计处理室,设立满足3人用的办公桌椅,设有网线和电源插座。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
8、裁判、仲裁室设满足5人用的办公桌椅,有网线和电源插座。配备基本办公用品。
9、赛场外要求有不小于20平方米的场外公告区域,用于比赛信息发布、赛事宣传。
(二)器材方面
比赛器材,攀岩器材使用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大会提供攀岩主绳,保护器,主锁,快挂,挂片,编带等比赛器材,参赛队员装备,安全带,岩鞋自理
(三)组织服务方面
1、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和裁判员住宿的宾馆要求干净卫生、舒适简洁,并预留80间标间;宾馆提供餐饮,卫生达标,能承担150人的用餐。
2、按大会统一图样和工艺要求,制作背景板、秩序册及成绩册、胸卡和赛场广告。
3、组织比赛期间的裁判员会议、竞委会会议、开赛仪式、颁奖等活动。
4、比赛期间提供赛场和驻地的安全保卫以及医疗服务(包括救护车、医生、护士及相关急救药品),杜绝人身安全责任事故。
5、比赛期间为裁判员、工作人员提供城区内接送站和赛场与驻地之间免费交通服务。
6、比赛筹备、组织期间接受省体育局巡查组的监督,杜绝违反赛风赛纪行为,参赛队满意度(对竞赛满意的参赛队数量/参赛队总数)不低于 70%。
7、市级以上纸媒报道比赛数量不少于5篇,市级以上电视媒体报道比赛时长不少于5分钟。
8、比赛结束后 10天内,比赛承办方须将比赛工作总结、各项上报材料、秩序册、成绩册送赛事主办方。
六、材料申报
1、申报。有申办意向的单位须向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递交书面申报承办报告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其中承办报告主要说明本单位资质及项目总体组织设想,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主要依据本公告第五款所列要求,逐一陈述本单位落实措施。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应的证明支撑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2、修改或撤回。材料提报后,有重大情况变动的,可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重新提报材料,也可书面通知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撤回申报材料。
3、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4月29日。
4、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山东体育学院(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世纪大道10600号) 邮编:250102 联系人:姜秋文 联系电话:0531-89655290。
七、评审程序及标准
1、评审程序。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由评审小组依据申报单位提报材料,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然后采取集中磋商的方式,由评审小组按照递交申报文件的先后,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申报单位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可以是多轮次进行。
2、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专家人数为3人或5人,并至少有1名购买方之外的专家(由省体育局指派)参与评审。
3、评分办法。评审小组主要依据申办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本项目申办公告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
4、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事项 | 评分依据 | 分值划分 | 得分 |
资质证明材料完整度(10分) | 充分反映本单位承接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 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10、8、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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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经验(20分) | 2013-2015年承办过地市级及以上赛事活动 | 每承办1次,得5分,提供赛事秩序册、成绩册、宣传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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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表彰(10分) | 2013-2015年受到相关地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 | 每项表彰得2分,提供表彰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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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60分) | 本公告第五款所列要求的响应程度 | 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60、48、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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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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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磋商安排
时间:4月 20日
地点: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
九、公示及签约
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将对中标单位同步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将签订委托承办合同。
十、市场开发
赛事市场开发事宜由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协商组织,所得资金物资优先补贴赛事运行。
十一、补充说明
申报日期截止后,递交申报文件或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单位不足三家时,视情况采取继续进行谈判采购,或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十二、赛事监督及评估
赛事监督工作由山东体院体育运动学校负责,委派赛事监管员1名,代表学校对赛事的筹备、组织和运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工作。
十三、本公告解释权归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