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风筝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
二、主管单位
山东省体育总会秘书处
三、承办单位
待定
四、协办单位
待定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待定,在滕州市举行。
六、竞赛项目
(一)竞技风筝赛
1、运动风筝双线个人芭蕾赛
2、运动风筝双线双人芭蕾赛
3、运动风筝双线团体芭蕾赛
(二)传统风筝赛
1、龙串类(中型及以上)
2、板式风筝类(含软板类、硬板类)中型及以上
3、翅式风筝类(含软翅类、硬翅类)中型及以上
4、板式串类(含软、硬板串类)中型及以上
5、翅式串类(含软、硬翅串类)中型及以上
6、软体类
7、最大风筝
8、串类最长
9、软体造型风筝(挂件)
(三)地方特色风筝表演赛
七、参赛办法
(一)在山东省的常驻人口均可报名参赛。
(二)各风筝组织(协会)均可组队参加,每个参赛单位限报1队,按报名先后顺序录取25个队。每队限报领队兼教练员1名,运动员5名(性别不限,年龄18-65周岁),参加竞技风筝赛和传统风筝赛风筝限报12只,参加地方特色风筝表演赛风筝限报3只。
(三)赛事同时接受个人报名,按先后顺序限报20人,性别不限,年龄18-65周岁。每人限报3项比赛(即竞技风筝个人双线运动风筝芭蕾赛和传统风筝赛)。
(四)同一风筝可兼报表演项目和竞技、传统项目。
(五)竞技风筝比赛的个人、双人、团体项目每队限报1人、1对和1个团体;传统风筝比赛每队每项限报2只风筝;每名运动员限报3项(超过1人的项目视为1项次,按报名第1顺序运动员确定)。
(六)参加运动风筝团体项目的运动员不得少于3人,运动员不能代表不同队伍参赛。
(七)请各参赛队自行办理参赛人员往返赛区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报到时将资料复印件提交报到处,否则不准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运动风筝比赛参照《国际运动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二)传统风筝赛及地方特色风筝表演赛执行中国风筝协会2016年版《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三)风筝表演赛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放飞,提前收线成绩无效。
(四)所有项目比赛中不得更换运动员。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团体奖:
录取团体前8名。按各队各单项比赛名次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2.单项奖:
⑴传统风筝赛和竞技风筝赛按各单项成绩录取前8名,不足8名(含8名)减一录取。前8名成绩分别按9、7、6、5、4、3、2、1得分计入团体总分,运动风筝双线团体芭蕾赛名次分按双倍计入团体总分。
⑵地方特色风筝表演赛设创新风筝奖、最佳放飞表演奖、最佳人气奖、最佳造型奖、最佳工艺奖各2名。每名按4分计入团体总分。
3.大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奖励办法
1、向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
2、向获得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和奖品。
3、向获得地方特色风筝表演项目奖项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十、裁判和仲裁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二)主要裁判和仲裁委员由山东省风筝协会统筹安排。
十一、经费
参赛队差旅费自理,组委会负责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的食宿费和往返赛场的交通费。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4月30日。
各队须于截止日期前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杨勇,0531-66116659。
(二)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山东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风筝比赛 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