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勘察设计证书专用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勘察设计证书专用章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关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放管理权限,创新管理方式,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勘察设计证书专用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资质专用章相关要求
一是统一标准样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印章管理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制定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证书专用章标准样式(详见附件1),由省、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处(科)依据企业所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统一组织刻章。二是推行印章、证书同“寿命”。新专用章内容与原来一致,有效期改为与资质证书一致。三是强化“一证一章”要求。为保证资质专用章的严肃性和管理规范性,按照有关要求,遵循“一证一章”的规定,不得多刻、盗刻证书专用章。
二、2016年换章工作安排
一是组织好全省换章工作。市属勘察设计企业由设区市住建委设计科(处)或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统一组织,其他企业由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或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二是做好换章存档工作。坚持“以旧换新”原则,换新章时必须交回旧章,旧章丢失的须登报声明(省级报刊),损坏的也须交回。同时,省、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谁刻章、谁留存”的原则,做好新刻证书专用章印模的留取、存档及印模扫描件存档工作。三是时间节点安排。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市属勘察设计企业换章工作,2017年1月1日前由市住建委设计科(处)向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报送换章工作情况报告和明细表(详见附件3)。
三、新章管理工作
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企业可填写《山东省勘察设计证书专用章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2),按隶属关系向省、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刻章申请;证书专用章遗失,企业须及时登报声明(省级报刊)后,方可提出刻章申请;证书专用章损坏,企业须保存好旧章,方可提出刻章申请。接到申请后,省、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处(科)或委托勘察设计协会统一组织刻章,并认真做好印模留取、存档及印模扫描件存档工作,以备勘察设计业绩核查或由勘察设计质量导致的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
勘察设计企业要做好新证书专用章的保管工作。一旦发现有多刻、盗刻证书专用章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省、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朱 倩,孙 淦
联系电话:0531-87087240,87080867
附件:1.山东省勘察设计证书专用章标准样式(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