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11.12.2015  08:49

  按照水利部部署安排,今年4-11月我厅组织全省水利系统扎实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执法检查活动由省厅统一部署,水政法规处(省水政监察总队)、水土保持处共同组织开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印发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执法重点、任务分工、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各市、县也均按照要求,制定了具体详细的实施计划。淄博、潍坊、威海、莱芜、德州、聊城等市专门成立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青岛、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聊城等市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级水利部门以“水保法宣传月”为契机,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执法环境。 

  二是全面排查,分类处理。在排查阶段,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3600余人次,重点对2012年以来批复的11000多个生产建设项目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台账。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工程项目,要求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未编报方案的在建工程项目,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对造成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拒不落实整改要求,且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采取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加强督查,成效显著。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市通过召开调度会或督导检查等形式,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淄博、烟台、济宁、莱芜、德州、聊城等市对所属县(市、区)全面细致地进行了检查。对依法进行查处和责令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执法机构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据统计,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全省共查处违法行为290余起,对170多项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120余项违法行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50多起违法行为下达了处罚决定。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有力地打击了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水土保持管理秩序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