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入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等试点工作

16.09.2014  11:1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等三项试点工作的要求,我省深入研究,积极筹备,在文化部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等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全面完成试点,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高起点部署。关于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文化部要求分别确定2-3个市作为省级试点,择优申报1个国家级候选试点。为加快推进山东整体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进程,我省确定将以省为单位整体申报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全国试点,1个市申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全国试点,2个单位申报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全国试点。同时,分别确定了6个市开展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5个市开展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试点、10个单位作为全省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参与试点城市占全省的65%,既保证了试点工作的全面性,也有力提升了各市推进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突出地方特色。在按照文化部统一制定的有关标准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我省传统文化优势明显,前期工作领先的鲜明特点,进一步丰富试点工作内容。先后研究制定了弘扬传统优秀文化的“尼山书院”建设与服务标准、推动数字文化服务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标准以及丰富城乡文化生活的农村文体小广场建设五个一标准等一系列标准,同步推进。

三是加强督导保障。8月初召开的全省文化局长会议和8月底召开的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都对开展好各项试点工作,特别是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对于省级标准化试点工作,省里将成立专家组,对各地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服务、指导和检查、督导。对标准化试点成效显著的地区,适当进行奖补。督促试点地区和单位抓紧制定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基本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制定本地试点实施方案。未纳入试点的地区和单位,也将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在深入实践各项标准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将试点工作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工程、各项工作紧密衔接,比如将法人治理机构试点与“大师引进工程”结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