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微信被"克隆" 骗子转走公司百万巨款
08.09.2015 11:58
本文来源: 半岛网
犯罪嫌疑人邓某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就伙同朱某,意图通过互联网实施诈骗。他们的作案工具很简单,两台笔记本电脑,一个上网卡、手机和事先通过网络购买的木马病毒、一个对公银行账户。一切准备妥当之后,邓某和朱某就开始在网上搜索各大企业的名称和他们的QQ群号码。
一番搜索之后,山东某物业公司的QQ群被他们找到并成为作案目标。犯罪嫌疑人发现,QQ群里每个人的职位都标注得非常清楚,如“财务XXX”、“出纳XXX”,一目了然。朱某将QQ群里的一个成员加为好友,并往他的QQ号中植入买来的木马病毒,通过木马程序能够查阅QQ群中的详细资料和群文件,其中包括公司的信息和公司员工的个人信息,具体到每个人的职位、姓名、电话、微信号等。
在找到公司法人刘某的手机号后,朱某通过微信搜索手机号查找到了他的微信号,下载了刘某的微信头像,以此为“素材”注册了一个带有刘某头像和名字的新微信号,并在微信号中上传了之前获取的公司文件和图片,然后按照QQ群里的个人信息,用这个“克隆”的微信号添加公司的财务主管和出纳。添加成功后,朱某就开始假装老板刘某和公司的财务、出纳进行聊天,并“指示”财务人员向事先准备的银行账号内汇款。
而此时,真正的公司老板刘某正在国外考察,等财务人员觉察事有蹊跷跟刘某取得联系时,邓某和朱某已将诈骗获得的赃款110万元转入30余家银行账户,并在境外取款成功。
为了逃避侦查,参与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每个人都有两个手机号,一个生活用,另一个作案时使用。诈骗到钱后他们会第一时间将电话卡、手机、账户、无线网卡、笔记本电脑都砸碎,然后将碎片扔到水库等隐蔽的地方。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机关算尽的邓某等人没有逃过追捕。近日,犯罪嫌疑人邓某等五人以涉嫌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山东济南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文来源: 半岛网
08.09.2015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