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公司高管被物业告上法庭各执一词拒调解
05.10.2014 15:10
本文来源: 新华网
业主连续六年拒缴物业费车位费,他经济宽裕,之所以拒缴完全是因为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9月25日,济南中院开庭审理了这一物业合同纠纷案。
在法庭上,胡鑫身着紫色T恤,头发二八分,看上去温文尔雅,作为济南某大型公司的总经理,他并没有请代理律师,而是自己整理了一摞材料进行辩护。
“从2008年开始,胡鑫已连续六年未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等共计8.4万元,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权益。”庭审一开始,物业公司相关代理人就在法庭上说道。
据了解,2007年初,胡鑫在济南市市中区某高档小区购买一套复式住宅,他表示,搬进新家后接连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让他对小区物业彻底失去了信心。
对于物业公司追索物业费的说法,胡鑫辩称,自己之所以拒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违反合约在先,没有提供与物业费相匹配的服务。“当初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将我们这一单元的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关停;暖气自始至终都没有达到供热标准,冬天楼上的温度只能达到十摄氏度左右;单元楼里的对讲机一直不好用,图像也不清楚;另外房子还漏雨……”胡鑫表示自己对物业实在是非常失望。
“之前因为房子漏雨也打过官司,后来物业过来修了一回也没修好,再跟他们反映的时候就跟我说在排号,这一排号都过去五六年了还没排上。”说起漏雨这事,一直语气和缓的胡鑫有些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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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201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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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贾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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