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改革驶入快车道 群众受益更多获得感

15.09.2015  17:30

  号角吹响,鼙鼓阵阵,马蹄声疾。
  2015年2月16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以下简称“1+3”意见方案),由此拉开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大幕,吹响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集结号。
  “1+3”意见方案出台半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确引领下,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公安改革迅速驶入“快车道”。
  突破性改革动作频频亮点纷呈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勇担改革重任,强力推进各项公安改革,一批基础性制度性政策性措施相继推出,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要进展。
  ——着力便民惠民。方便群众、惠及百姓的突破性改革动作频频,各项新政迅速落地,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改革红利。
  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22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户籍迁移制度、户口登记制度、居住证制度、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和相关领域配套制度不断完善,部分地市户籍政策全面放开。今年7月7日,广东省宣布,从2015年起,每年让100万外来务工人口落户,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公安部推出将7类科研机构纳入申请“绿卡”范围、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简化台湾居民申请台胞证手续和取消来往大陆办理签证、试点实施跨省异地交纳交通违法罚款、构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获得感。群众感言:“原来跑断腿,如今一条龙。” 
  ——扩大简政放权。公安机关敢于向自我“开刀”,动自己的“奶酪”,主动打破部门利益,做足权力减法。
  目前,公安部已取消和下放了6项行政审批事项,将4项公安机关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公安部消防局取消了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合并了部分审批事项,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事项下放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6月18日,全国政协就“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议题召开第33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指出,这项改革有利于减轻社会单位负担和推进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希望有关各方认真研究,共同推进,确保公共消防安全。
  ——创新社会治理。紧紧围绕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从完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入手,努力编织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网,建立健全武装巡逻、动中备勤等勤务机制,严格落实地铁公交、散装汽油、物流寄递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协作机制,提升了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社会治安局势驾驭能力。
  ——剑指权力任性。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推出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执法责任制、人权保障制度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系列改革举措。
  6月6日,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为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案件办理工作划出了一道“红线”。
  7月6日,公安部法制局召开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座谈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律师协会有关领导、专家就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错案的产生与预防等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体现了公安机关开门搞改革的诚意。
  9月1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开始施行,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程序,并明确了涉案财物保管的具体要求,强化了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的相互制约。
  ——激发队伍活力。着眼于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修订出台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设立民警因公受伤医疗费专项基金,建立民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6月30日,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保险协议签字仪式举行,标志着这一覆盖全国公安民警的保险项目理赔工作正式启动,迈出了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提高民警职业风险保障水平的重要一步。
  公安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就解决今年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提高入警率问题专门出台了实施办法。
  顶层设计重落实改革蹄疾步稳
  根据“1+3”意见方案绘就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公安部建立以时间轴为纽带、以责任链为核心的倒逼机制,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进度,紧锣密鼓地研究审议相关配套文件,加紧实施一系列推进公安改革的部署,公安改革呈现强力推进之势。
  ——层层分解任务,级级压实责任。
  公安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工交办的20多项牵头任务和“1+3”意见方案确定的110多项改革任务,狠抓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将改革任务逐项具体化,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提出可检验的成果要求,层层签订了任务书、责任状,逐级压实改革责任,确保如期兑现承诺。
  今年年初,公安部印发了《2015年公安部重点改革任务分工实施方案》,明确了9个方面16项重点改革任务和今年提请公安部深改组审议的67项重大改革事项。
  ——建立议事机制,逐项研究审议。
  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了定期审议公安改革事项工作机制,去年以来,公安部深改组已召开15次会议,仅今年以来就召开12次会议,审议重大改革议题22项。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服务改革,研究审议了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等意见方案;围绕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研究审议了对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进行登记备案和责任追究、涉案财物管理等相关意见。一个个带有顶层设计、体现改革成果的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实施。
  ——统筹安排试点,鼓励先行先试。
  公安改革涉及问题多,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能搞“一刀切”。为切实调动各地推进公安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带动作用,公安部就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总体安排意见,先行确定了20项改革试点项目,选择在东、中、西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给地方公安机关以大胆探索的自主权。同时,确定吉林、上海、浙江、贵州4省市和苏州、珠海、包头、西安4市公安机关作为公安改革综合试点地区。
  目前,公安部已就推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等多项改革组织试点,为深入推进公安改革投石问路、积累经验。
  ——开展督导检查,狠抓推动落实。
  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多次强调,要聚焦盯紧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项目进行重点督办。今年5月下旬,公安部改革办会同警务督察局共同组织对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了公安改革专项调研督导,督察组先后深入50多个地市公安局和部分基层单位,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座谈交流、随机抽查、共同会诊等方式开展了督导检查,有力推进了公安改革的深入开展。
  ——坚持法治引领,完善法律法规。
  为确保各项公安改革于法有据,公安部积极推进《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看守所法》、《强制医疗所条例》等立法任务。目前,相关法律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国务院审议,修订后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实施。公安部将修改《人民警察法》列为改革重点项目,意在通过立法固化公安改革成果,依法保障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注重开门纳谏,广聚民智民意。
  公安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担任改革咨询顾问,先后召开专题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50余个,对10多个改革方案在公安机关内部广泛征求意见,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广纳良言触发“头脑风暴”,使各项改革的意见方案更加接地气、聚民气,更具可行性、操作性。
  基层投入改革大合唱好戏连台
  大势应时而起,形势催人奋进。
  各级公安机关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迅速投入公安改革“大合唱”,广大民警共同为改革支招,各方面一起为改革发力,公安改革呈现次第开花、亮点不断、好戏连台的局面。
  ——公安改革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安改革,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不失时机地推进公安改革。目前,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已就“1+3”意见方案研究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或正在研究落实意见。时任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深入基层公安机关调研公安改革,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公安改革;山西、广东、重庆等地党委主要领导同志专门对推进公安改革作出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广东珠海、四川成都等地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担任公安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公安改革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之势。
  各地公安机关在“1+3”意见方案框架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上海市公安局积极探索建立警官、警员、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分类管理体系。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珠海公安改革创先综合试点行动计划,围绕创建珠海特色、全国一流的法治化、科学化、社会化、智能化、国际化现代警务新模式,提出了第一批47个重点项目清单,积极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警务体制机制探索创新迈出新的步伐。
  公安部制定出台大力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一体化运作的情报指挥机制、合成专业的侦查办案机制、立体常态的巡逻防控机制和实用实效的警务保障体系建设。
  各地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实战化要求,大力推进警务体制机制创新。浙江省公安厅着力优化警力布局、推动警力下沉,连续3年以省厅1号文件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各市警种警力配比标准,对部分执法执勤机构实行队建制改革,科学配置警种职能、统筹使用警力。北京市公安局采取市局和分县局机关按不低于20%的比例精简编制等办法,精简机关编制764名充实基层一线,基层一线力量得到了加强。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将城区交警、巡警管理由“市局——分局——派出所”3级调整为“分局——派出所”两级,建立了人往基层走的长效机制。
  “1+3”意见方案的出台实施,按下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快进键”,公安改革提挡加速,给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和勃勃生机。
  (法制日报9月15日1版头条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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