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28名公职人员因违规经商受党政纪处分

29.03.2016  16:42

   中国山东网3月29日讯 (记者 姜瑞丽) 29日上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记者从会上获悉,审计机关移送的149件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已回复处理结果133件,其余16件正在办理。416人和12个单位被追究责任,追缴资金5120万元。其中,228名公职人员因违规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等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据悉,被追责的416人当中,有20人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15个单位的20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冒领、转移资金等手段骗取侵占财政资金,涉嫌犯罪,6人被立案侦查、9人被提起公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人免予刑事处罚。其中,德州某公司骗取财政贴息183.22万元,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有关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潍坊市某机关财务人员挪用拆迁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

  此外,烟台、威海、聊城3市及8个县的228名公职人员,因违规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等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收缴违纪所得808万元。56个单位109名责任人,因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受到责任追究,收缴违纪资金4049万元。31个单位以业务用房等名义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或办公用房,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2人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24个单位在设备采购和工程发包、招投标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问题,37名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记者注意到,因违规招投标、套取资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12个单位受到处理处罚。其中,1个单位因犯罪被处以罚金10万元,6个单位被行政罚款5.47万元,2个单位被通报批评,3个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等。

  据悉,下一步,省政府将认真贯彻关于改进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持续跟踪督促,并认真研究深层次原因,积极推进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对整改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责任人,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责任。此外,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作者:姜瑞丽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