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 济南又有3人被通报

09.10.2014  11:42

  7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周报”,近期,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济南、菏泽、淄博、泰安、东营、济宁、聊城、滨州榜上有名。

  通报显示,济南章丘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房改与住房保障科科长郑炳武、济南市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泉东房管所副所长张立峰公车私用。相关部门给予这两位党内警告处分,由其本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而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邱继让也是公车私用。经槐荫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邱继让党内警告处分,由其本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剩下的7市共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案例有4起,公车私用和利用生日、婚宴等大操大办的案例各有3起,公款吃喝的案例有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