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装配式建筑培训班的通知

23.08.2017  11:24

鲁建节科函〔2017〕1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房管局,菏泽市开发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部署要求,增强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对国家、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方针和有关技术标准的把握能力,提高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业务素质,促进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根据厅2017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决定举办全省装配式建筑培训班,对装配式建筑工作相关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分管负责同志,节能科技(墙改)、建筑业、质量安全、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主管科室(处)负责同志;滕州市、嘉祥县、荣成市、平邑县、峄城区、蓬莱市、单县等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各市参加培训人员名额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一)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等国家有关政策文件;

(二)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 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省有关政策文件,传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精神;

(三)解读《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等国家标准;

(四)研讨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内装产业化等。

三、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9月8日下午报到,9月9日—10日正式培训;

培训地点:济南军区第五招待所(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39号,总台电话:0531—51660888)。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用由省厅统一安排,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统一组织报名,并于8月31日17:00前将培训报名回执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厅节能科技处(参加培训人员以培训报名回执为准)。

(三)厅标准定额站会同节能科技处将压茬举办装配式建筑系列标准宣贯培训班,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节能科技、装配式建筑主管科室(处)配合做好人员组织工作。

联系人:刘春藏  陈恒亮

电  话:0531-87087012    87087010(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各市参加培训人员名额

       2.培训报名回执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