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科研精品成果管理的通知

14.06.2016  17:22

院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院创新工程科研精品成果的登记管理工作,今年已出版发表精品成果的人员请及时到科研处进行成果登记备案。只有经过科研处审核登记备案的精品成果,才能进入年底考核、赋分、报偿支付程序。

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我院每年分两次对当年度的创新工程精品成果报偿进行支付,上半年、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科研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自主选择支付时间,也可在年底一并办理。 

上半年欲支付精品成果报偿的科研人员,请认真填写精品成果统计汇总表,并持精品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其它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请务必在6月30日以前到科研处1205房间进行申请、登记、备案。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人员。

联系电话:82704534

 

附件下载 2016年山东社会科学院精品成果备案存档登记表.doc

 

 

科研组织处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