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扶贫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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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贫发〔2014〕8号
关于在全省开展“扶贫日”活动的通知
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国函〔2014〕97 号)明确,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 10月 17日设立为“扶贫日”。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就“扶贫日”活动做出重要指示。省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山东省20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附后)。为确保我省第一个“扶贫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扶贫日”活动的重大意义
“扶贫日”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关心关爱,是创新社会扶贫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对于弘扬“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的工作格局,加快贫困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具有重大意义。
二、大力推进“扶贫日”活动的广泛开展
(一)积极开展宣传报道。以“10·17,邀您一起来扶贫”为行动口号,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有声有色有形有效地开展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报道活动信息、刊发专题文章、播放公益广告、发布网络资料等,大力宣传“扶贫日”活动,为开展“扶贫日”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通过集中宣传报道扶贫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广泛传播扶贫济困践行友善的核心价值,扩大“扶贫日”的影响力和知晓度。
(二)广泛开展扶贫募捐。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团员、企业家、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国际慈善机构及非政府组织等主体,广泛参与“扶贫日”活动,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捐赠扶贫善款。
(三)深入开展访贫问苦。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团体、社会组织,要适时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走访慰问贫困户,体验贫困群众的生活。组织开展群众性访贫问苦活动,引导社会各阶层爱心人士深入到贫困地区,关注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状况。有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贫困户任务的单位,可结合驻村帮扶工作开展相关活动。
三、强化“扶贫日”活动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省“扶贫日”活动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在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设立全省“扶贫日”活动办公室,负责做好沟通协调联络和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扶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确保专人负责。
(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扶贫日”主题和活动方案,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活动,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实效。各市扶贫部门要做好参加10月17日全国社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扶贫日”启动仪式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加强监督,公开透明。要把公开透明贯穿“扶贫日”活动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主动向社会公布“扶贫日”活动方案及主要活动,公募活动方案、资金募集情况要接受社会监督。公募资金实行管办分离,规范管理,明确使用方向和用途,严格使用审批程序,定期报告使用情况。
(四)总结成效,弘扬善举。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扶贫日”活动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加强对“扶贫日”活动的情况统计,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扶贫日”活动的情况进行汇总,按时间节点向省扶贫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10月11日前报送活动筹备情况;10月20日前报送活动初步成果;10月27日前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活动总结报告。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扶贫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于2014年10月11日前报省扶贫办行业社会扶贫处。
联 系 人:张曰林 陈克涛
联系电话:0531-67866182,67866403
传真:0531-67866180
附件:山东省2O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4年9月30日
附件:
山东省2O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
为全面组织实施好第一个“扶贫日”各项活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20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节俭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经省领导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
8月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国函〔2014〕97号)明确:自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国家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关心爱护,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的工作格局,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将发挥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产生深刻长远的影响。“扶贫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核心内容是学习身边榜样,宣传凡人善举;动员广泛参与,培育良好风尚。
二、确定活动原则
(一)活动原则。按照中央统一安排,今年“扶贫日”活动主要在中央和省级层面开展,市县级原则上不要求安排专门活动,待积累经验后再向市县级逐步推进。在“扶贫日”活动中,要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节俭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事业,积极帮助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培育良好社会风尚,使之成为国际国内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和较强号召力的工作平台和扶贫品牌。
(二)善款投向。捐赠善款使用可以定向也可以不定向。省直部门捐赠的善款主要定向用于本单位派驻“第一书记”的帮扶贫困村;国有企业捐赠的善款主要定向用于本单位派驻“第一书记”的帮扶贫困村以及不定向用于省派驻“第一书记”的帮扶贫困村;社会捐赠善款可以根据捐赠人意向定向使用,也可以统筹安排使用。
三、主要活动安排
今年是第一个“扶贫日”,开好头、起好步至关重要。在全力配合国家“扶贫日”系列活动基础上,结合山东实际,按照先行启动、逐步完善和尽力而为的思路,主要安排以下活动:
(一)组织启动我省“扶贫日”活动。10月17日上午,全国社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扶贫日”启动仪式后,立即召开我省“扶贫日”启动会议,安排部署我省“扶贫日”活动。届时请省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二)积极开展宣传报道。以“10·17,邀您一起来扶贫”为行动口号,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有声有色有形有效地开展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报道活动信息、刊发专题文章、播放公益广告、发布网络资料等,大力宣传“扶贫日”活动,为开展“扶贫日”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通过集中宣传报道扶贫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广泛传播扶贫济困践行友善的核心价值,扩大“扶贫日”的影响力和知晓度。
1.在大众日报开展“扶贫日”集中宣传活动。在10月17日大众日报发表省领导署名文章,倡议全社会关心支持扶贫事业。同时,持续跟踪“扶贫日”系列活动成果和突出事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氛围。
2.对“扶贫日”期间重要活动进行集中报道。“扶贫日”活动期间,省里将召开全省“扶贫日”会议,组织开展“10·17”“扶贫日”公募活动。当晚山东卫视《山东新闻联播》、省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播出报道,其他各级各类媒体跟进关注并及时报道。
3. 发布“扶贫日”公募倡议书。以省扶贫办名义向全社会发布主题为“10·17”,邀您一起来扶贫”的公募倡议书,倡导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捐赠活动。
(三)广泛开展扶贫募捐。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团员、机关事企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企业家、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国际慈善机构及非政府组织等主体,广泛参与“扶贫日”活动,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捐赠扶贫善款。
1.组织动员省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参与。由省直机关工委牵头,组织动员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活动。
2.组织动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积极参与。由省军区政治部和武警山东总队政治部牵头组织。
3.组织动员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和大中小学生参与活动。
4. 组织动员省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由省国资委牵头组织,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5. 组织动员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募捐活动。
6. 组织动员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由共青团省委牵头组织。
7. 组织动员中央驻鲁企业积极参与。由省委组织部选派办牵头组织。
8.组织动员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由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联合组织。
9.组织开展旅游扶贫工作。由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提倡城镇干部职工及家属节假日多去农村山区休息度假。
10.组织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由省农业厅牵头组织。
11.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
12.开展民族宗教、妇联系统爱心人士募捐。由省民宗委、省妇联联合负责组织全省民族宗教、妇联系统爱心人士开展募捐活动。
13.开展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爱心人士募捐。由省台办、省侨联、省外办联合负责组织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爱心人士开展募捐活动。
14.开展社会公募活动。由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中国移动山东分公司、中国联通山东分公司、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等三大电信运营商,设立移动客户端募捐平台(微信或短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四)深入开展访贫问苦。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团体、社会组织,要适时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走访慰问贫困户,体验贫困群众的生活。组织开展群众性访贫问苦活动,引导社会各阶层爱心人士深入到贫困地区,关注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状况。工、青、妇等群团多组织自愿者团体去农村。有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贫困户任务的单位,可结合驻村帮扶工作开展相关活动。
(五)扎实开展专项扶贫。采取定点结对帮扶形式,兴办实业,推动产业扶贫。通过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赠送书籍、学习用品以及兴教助学等形式,推动智力扶贫。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推动劳务扶贫。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行业扶贫。
(六)制发扶贫公益信息。由省通信管理局协调山东电信、移动、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在“扶贫日”活动期间,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扶贫日”短信,扩大公众对“扶贫日”的知晓度。
(七)开通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省扶贫办确定0531-67866182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举报。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全省“扶贫日”活动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在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设立全省“扶贫日”活动办公室,负责做好沟通协调联络和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扶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确保专人负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扶贫日”主题和活动方案,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活动,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实效。各市扶贫部门要做好参加10月17日全国社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扶贫日”启动仪式等活动的组织工作。省扶贫办负责落实和对外公布捐赠账号,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捐赠专用发票,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三)坚持公开透明和规范运行。要把公开透明贯穿“扶贫日”活动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主动向社会公布“扶贫日”活动方案及主要活动,公募活动方案、资金募集情况要接受社会监督。公募资金实行管办分离,规范管理,明确使用方向和用途,严格使用审批程序,定期报告使用情况。省监察、审计部门要积极参与,规范审计监督条款。
为规范“扶贫日”公募资金管理, 国家“扶贫日”公募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后,及时制定适合我省实际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从募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公开公告、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等方面做出规定,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等第三方的作用,确保募集资金用到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最急需的项目上,确保资金管理渠道畅通、运行安全、使用便捷,经得起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五、其他有关事宜
1.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扶贫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于2014年10月11日前报省扶贫办行业社会扶贫处。
2.全省“扶贫日”活动办公室挂靠在省扶贫办行业社会扶贫处。联系人:张曰林,陈克涛;联系电话:0531-67866182,传真:0531-67866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