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济建建字[2016]46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依规扎实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构建诚实守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已依法办理开工手续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
三、检查重点
检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资质(资格)是否符合标准,市场行为是否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重点检查:
(一)建设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
2.将工程肢解发包的;
3.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二)施工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
1.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
2.转包工程的;
3.挂靠施工的。
(三)监理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
1.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监理业务;
2.将所承揽的工程监理业务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中标通知书的单位及人员与现场实际监理单位及人员不一致的。
四、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1月25日)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成立专项检查组,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在济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企业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总结书面材料并留存备查。
(二)行政主管部门抽查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5日)
市城乡建设委采用随机抽取在建项目、随机选择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和历城区)在建工程项目。对日常监督管理或者投诉、举报处理中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嫌疑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三)通报处理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城乡建设委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认定和处理,并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其所有在建工程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未进行自查、未认真整改、弄虚作假而被检查发现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长清区、高新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成立辖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机构,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实施具体检查工作,确保组织严密、检查到位、取得实效,并于12月15日前将检查总结及情况通报送市城乡建设委。为保证及时沟通,请上述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11月2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邮箱)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陈宣舟,联系电话:0531-66605634,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检查过程中,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廉政纪律,切实做到热情文明服务、公正廉洁执法。
附件:1.项目参建各方主体现场检查时须提供材料清单
2.受检工程参建主体市场行为检查表
3.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1
项目参建各方主体现场检查时须提供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检查时间:
单位类别
序号
材料名称
检查情况描述
建设单位
1
施工许可证
2
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凭证
总承包单位
3
中标通知书
4
施工总承包合同
5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的社保证明
7
专业分包合同
8
劳务分包合同
9
与专业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凭证
10
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支付凭证
分包单位
11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
现场主要负责人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监理单位
13
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监理合同
14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的社保证明
15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