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23.12.2016  13:34

关于 调整 重污染天气应急 响应 级别的

 

 

各县、区(高新区)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接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自12月23日上午9:30起,将目前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调整为蓝色预警,应急响应由Ⅱ级调整为Ⅳ级。响应期间,按照《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预防和响应措施实施方案》要求,请全市建筑工地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现场硬化道路持续保持清洁状态,裸露土地须覆盖严密。

2.施工场区易产生扬尘部位须采取持续性洒水降尘措施。

3.加强对进出车辆的冲洗。

4.现场建筑垃圾杂物应及时覆盖、及时清运。

蓝色预警不设解除程序,空气质量转好自动解除。请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在Ⅳ级响应终止前每天下午3点前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市扬尘办。各县、区(高新区)城乡建委(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根据属地原则对各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扬尘办将组织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电 话:66605608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 件: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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