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发)局、农机局、畜牧兽医局、蔬菜中心、渔业主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南管委生态保护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办发电〔2017〕152号)精神,保障节日期间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供给安全,确保广大农民和农业系统干部职工欢度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做好冬春农业生产工作
要及时掌握小麦、蔬菜等作物生产情况和畜禽养殖情况,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应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可能出现的低温冻害、大风降雪等极端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为夺取明年农业丰产丰收开好局、起好步。要统筹做好粮油菜、肉蛋奶等生产供应,切实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服务,及时收集、发布供求和价格信息,搞好产销衔接,保证节日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品种丰富、数量充足、价格稳定。
二、坚决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与食药监、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监测,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经营店展开拉网式检查,深入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确保问题产品不流入市场,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加强对涉农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坚决做好帮扶救助工作
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严格落实产业扶贫各项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要认真做好生活困难职工、离退休干部等人员的困难救助、走访慰问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四、坚决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渔业水上船舶、重点园区建设、农药企业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排查。要教育干部职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防火防盗和车辆运行安全为重点,对单位内部供电、供气、供水、通讯、车辆、仓库、土木建设工程等重要场地、设备设施,以及有毒害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要加强督查,严格追责,对因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自查自纠走过场等导致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五、坚决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全体干部职工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厉行节约、绿色消费、文明过节,积极营造节俭文明、健康廉洁的过节氛围。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要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生产经营行为,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切实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六、坚决做好节日值守应急工作
要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指示要求,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头值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漏岗。一旦发生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绝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贻误时机。对因领导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市局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必须保持 24 小时联络畅通,主要负责同志离济必须向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并备案局办公室。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济南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29日
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