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可凭信用融资了

11.11.2014  19:07

(记者花宇 通讯员朱沙)10月27日,郓城县阳光家庭农场获得了农行的98万元贷款,这是郓城县第四家获得“融资增信”贷款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农行在全省选择了29个县,按照与财政投入1:20的放大比例,对试点县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授信。

  农村大众报郓城讯 (记者花宇 通讯员朱沙)10月27日,郓城县阳光家庭农场获得了农行的98万元贷款,这是郓城县第四家获得“融资增信”贷款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去年,省财政厅与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合作,在全省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增信试点工作,省财政安排引导资金138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投入5050万元,以县为单位设立“共保基金”。其中,农行在全省选择了29个县,按照与财政投入1:20的放大比例,对试点县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授信。
  “也就是说,省财政拿出400万元,县财政配套100万元,总计500万元可撬动1亿元的信用额度。”农行郓城县支行公司业务部经理曹广才说。目前在郓城,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的额度最高为100万元,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额度可按照其具体情况有所提高。
  在获得审批,并交纳额度1%的风险金和10%的保证金后,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大共保体中的一员。审批通过后,原则上不需要担保或抵押手续,且利率低于市场一般水平。一旦发生违约,除了向欠款人追偿外,银行先扣光共保体成员的风险金,再扣除贷款户交纳的保证金,剩余部分按财政资金与各共保体成员的信用额度的比例,共同还款,最多归还欠款的16%。
  阳光家庭农场主要种植油用牡丹和苗木,秋播前新流转了1122亩地后,资金需求量大增。农场负责人张海青说:“光人工和农资,种油用牡丹每年每亩需要300元,再加上土地流转费花钱更多。”10月18日,农场向农行提出了98万元的贷款申请,并在财政局和农行工作人员联合审查后获批,贷款年利率为8.1%,周期一年,按月还息,到月还本。“以前都是企业担保,利率没这个合适。通过这个渠道,没有担保、抵押的手续,10天就能放款,不耽误农时。”张海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