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的通知

28.05.2015  17:19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产业字〔2015〕11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组织申报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
综合利用试点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提升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农业部决定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现将农业部《关于在部分县、园区、企业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加产函〔2015〕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园区和企业申报,每市限报一项。请于6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厅。

  联系人:张同政

  电话:0531-67866165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关于在部分县、园区、企业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5月25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