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10.02.2015  16:28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质监字〔2015〕9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开展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厅确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考核工作,并制定了《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考核方案》(附后)。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考核,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市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积极参加本次能力考核。各级各类质检机构要积极参加,凡承担过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考核,其他已依法经计量认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考核合格的质检机构,可自愿参加。

  二、确保质量,不断强化结果应用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农业厅将成立能力考核专家组。对能力考核方案和结果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并撰写总评价报告。质检机构能力考核结果将作为承担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重要依据。能力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给予3个月整改期,暂停执行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整改期后,须经再次考核合格后, 允许执行检测任务。

  联系人:张 平  电话:0531-67866093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