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户参保蔬菜目标价格保险需签订合同

09.12.2014  02:09

   中国山东网12月8日讯 (记者 王晔)8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了解到,山东省将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发布会上,山东省物价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董金文介绍了农民参保权益保障情况。

  “物价部门的核心工作理念是‘阳光物价、民生至上’,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董金文说,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惠农政策刚刚出台,还不被群众知晓,所以希望通过宣传、深入解读,使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及知识。

  董金文表示,农户想要参保,必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约定好参保蔬菜的有关详细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研究制定。

  “山东省物价局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定,确保保险合同合法合规,将来会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董金文说,投保农户按品种签订保险合同后,要及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投保农户不缴费,政府不进行补贴。试点地区的物价部门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公布参保蔬菜的平均生产价格与目标价格的指导价,当平均生产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农户向承保公司申请理赔,承保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承保公司还需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等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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