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对接通道将打通

09.12.2016  12:31

(记者刘真真)12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负责同志解读新近出台的《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 (记者刘真真)12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负责同志解读新近出台的《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我省将探索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业态,有序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打通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对接渠道,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力争到“十三五”末,形成与山东农村经济相适应,运行规范、灵活高效、监管有力、作用明显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
推进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
探索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
  规划提出,在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等原则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不断提高试点质量,扩大试点规模。拓展新兴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形式。
  依托农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探索发展保险互助组织、担保互助组织、自保组织等新型合作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组织试点。积极推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对接的有效渠道,更好满足农民多层次金融需求。强化教育培训、政策引导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分担机制、奖励扶持机制,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到2020年末,在全省基本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竞争有序、风险可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全省实现金融业增加值5400亿元左右,占GDP的比重达到6%左右。”山东省金融办副主任初明锋说。
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鼓励“保险+期货”支农服务
  在农村金融领域,我省将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性信贷投放力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大力发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推广自助金融服务。健全省、市、县三级涉农融资担保体系,显著扩大涉农融资担保规模。全面开展有国家补贴的农业险种,逐步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范围。
  “十三五”时期,我省将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村基础设施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发展“保险+期货”支农服务。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重大自然灾害抵御能力。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加强金融与财税、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用好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以及各种政策性贷款支持扶贫工作,完善商业性金融综合服务,精准对接扶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
乡镇银行网点全覆盖,
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
  “十三五”时期,探索延伸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覆盖范围至县域支行,推动乡镇一级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全覆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社区延伸金融服务,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延伸服务网络,实现城市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县域机构全覆盖,乡镇银行网点全覆盖,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力争2020年前新设立2家民营银行、2家金融租赁公司、1家消费金融公司和4家财务公司。到2020年,建成与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社区、类型丰富、功能完备、分工协作的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业服务体系。
  到2020年末,农商行、城商行公司治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支农支小作用更加突出,力争5家以上机构实现上市或挂牌。小额贷款、民间融资、融资担保、交易市场、典当、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规模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初步形成。第三方支付、P2P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规范有序发展。
  我省还将加快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步伐,2016全面完成银行化改革。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坚定市场定位,不断提升服务县域、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能力,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经济体、农业龙头企业等方面发挥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稳妥培育并规范发展村镇银行,支持其在农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拓展业务,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对建立村镇银行超过一定数量的发起行,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服务子公司,加强对村镇银行的规模化组建和集约式管理。重点改善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口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