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督促做好2016年春节前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建监函[2016]5号
各市住建局(建委):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督促做好2016年春节前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电[2016]3号),就做好2016年春节前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出了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市住建部门主要领导要把抓清欠、保稳定作为春节前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亲自部署研究,亲自组织协调;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亲自带队检查,亲自协调处理疑难案件。对一些一时难以解决可能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拖欠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 ,认真研究,妥善处理。要加强和充实清欠工作力量,积极主动把讨薪上访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二、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上下协同联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来省、进京集体上访问题时,各市住建部门要积极协调工程所在地政府领导和住建部门分管领导立即到省、到京,做好上访人员接待劝返工作;对大规模来省、进京集体上访问题,住建部门主要领导要靠上做工作,迅速采取措施,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发现的恶意欠薪、讨薪上访问题,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及早介入,依法从快处理,坚决防止因讨薪上访引发影响社会稳定大局的极端事件。
三、抓好《通知》的贯彻执行,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机制。各市要认真学习贯彻住建部的《通知》,并与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相结合,深入研究加强农民工支付管理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督促做好2016年春节前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 4日